問:
1個人的因果關係與冤親債主有什麼差別與不同?
答:
因果關係是古代人的說法,我用現代人的說法來說,就是「債」的關係。
A跟B拿了一百塊,這個是因。
A以後還了B一百塊,這個是果。
在A拿了B一百塊時,B就變成了債權人,也就是冤親債主,A就是債務人。
B以後擁有向A討回一百塊的權力。
但是古代戰亂多,人們都認為做了壞事不用還,您可以自行將一百塊代入為一條命,就是殺人償命,那一世沒有還到,就是累世追討了。
另外,冤親債主,也就是債權人不限定無形,只要有欠債,人鬼神都可以成為你的債權人,沒事有人找你麻煩,又抵擋不掉,多給他點好處,還完他就走了,這是壞的債的了結,或者是父母養育子女,子女長大了也會無形中有要報答父母的想法在,這是好的債償還。
如果有人欠神明債,神明才能要求此人當他代言人,也就是乩身或桌頭,或者幫忙抬驕,此人還完神明債,自然會離開此團體。
所以因果不是迷信,它一直都在,只是對這現象了解的人真的不多。
再換個現代科學的講法。
牛頓第三運動定律——作用力與反作用力,和愛因斯坦的質能守恆定律。
每當我們做了一件事,而這件事有對象,對這個對象做了好事,未來這個對象就會把對等能量的好事回報回去。
千萬不要以為布施不求回報,就永遠不會報,只要給了人東西,這個東西就不會消失,但他可能轉變成另一個型式就會回報回來。
同樣的壞事也是,A這輩子殺了人,A死了,也沒有消失,換了個生命型式而已,被殺的人B可以到地府等A,A沒有肉體,B無法對等殺了A,討不了A的債,沒關係,B可以跟負責轉世的人要求,這輩子就跟著A投胎,A投胎了,這條命就欠著B,B可以折磨A這一世所擁有的一切,所以有些人一出生身體或精神就特別不好,他這輩子又沒做什麼壞事,為什麼會受這種處罰?
「我們與惡的距離」連續劇,不是講「眾生皆有病」,只要是人,就有一堆債未了結,這些反作用力會在時間姻緣成熟時出現,沒出現前是永遠不會消失。
這是維持宇宙平衡及永續的基本規則,作了任何事都會回報回來——作用力與反作用力。
作了任何事情在沒回報回來之前永遠不會消失,而且它可能會變成性質相近的另一種型式回報回來——質能守恆。
這就是因果。
所以佛教才教人斷惡修善,因為造的惡永遠不會消失,在回報到自己身上之前。而做的善有一天一定會回到你身上的。
所以修行在修什麼?
就是了結你過去的惡,修正你過去的錯誤,累積你未來的善,累積你轉生天人善薩佛等,脫離六道輪迴的善業。
瞭解這些規則,才能順著這個基本規則走出這個幾乎永恆的循環——六道輪迴。